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建设和产业政策;负责工业园区的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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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实施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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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区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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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工业园区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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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工业园区土地储备、征地搬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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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初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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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工业园区项目招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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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研究制定项目推进目标并综合管理工业园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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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拟制项目合同并督促企业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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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业园区各项管理办法、优惠政策。 |
1.管委会有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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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草制订招商优惠政策,督促相关扶持政策的及时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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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企业技改等各类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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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业园区内项目立项,年度基建计划的核准;负责工业园区内项目报建的核准工作。 |
1.负责园区本级投资项目、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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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工业园区内项目年度基建计划、施工报建、工程招标的初审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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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业园区内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工业园区内市政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 |
1.负责市政设施、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其设施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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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园林绿化、管理与维护,园区道路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等工作; |
3.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园区内违法建设、污染环境等行为。 |
负责工业园区内市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在工业园区内设立财政专户,收取、管理和使用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资金。 |
1.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委会下属单位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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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财政专户的规定,统筹管理工业园区的财政和国有资产; |
3.拟定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
4.负责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收和管理以及管理上级拨给的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 |
负责工业园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1.负责综合监管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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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方案,指导和协调园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园区安全生产信息,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
3.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4.指导园区应急管理宣传教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对外交流合作。 |
负责为投资商代办项目所需手续。 |
1.配合、协助投资者办理工商注册、海关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登记备案及规划、土地、报建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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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和环保、消防的服务工作。 |